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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地图

来源:湖北网台 | 发布时间:2021-06-23 23:25:19 |  访问:707

湖北简介

湖北省位于长江中游,洞庭湖以北,故名湖北,简称鄂。全省总面积18.59万平方千米。最东端是黄梅县,最西端是利川市,最南端是来凤县,最北端是郧西县。

截至2020年底,全省有13个地级行政区,即武汉市、黄石市、襄阳市、荆州市、宜昌市、十堰市、孝感市、荆门市、鄂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03个县级行政区,即39个市辖区、26个县级市、35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其中,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和神农架林区由省直管。

区位优势

湖北腹地纵深、市场广阔,是中国经济地理中心、国内交通枢纽,省会武汉自古有“九省通衢”之称。湖北是中国近代最早对外开埠的地区之一,是中国最具发展优势和潜力的省份之一。这里得中独厚、交通便捷,在新一轮国家综合立体交通布局中,湖北处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构成的菱形交通网的中心,处于长江经济带承东启西的枢纽地位,4小时可直达几乎中国所有中心城市,“江海直达”航线直通太平洋,中欧(武汉)班列直达欧洲和中亚,天河机场60余条国际航线直航全球,即将建成亚洲第一、全球第四的鄂州专业货运机场。

工业实力雄厚

湖北工业先发、产业完备,是中国近代工业文明发祥地,汽车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17个千亿产业蓬勃发展,“光芯屏端网”等新兴产业集群积厚成势。形成了以汽车、钢铁、化工、电力、食品、建材、轻纺、电子信息为支柱和特色的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是全国最大的中、厚、薄板和特殊钢生产基地,也是全国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纺织基地和水电基地。湖北历来是国家重点布局的地区,新中国成立后,武钢、二汽等大型央企,三峡大坝、南水北调工程等“国之重器”,奠定了湖北在中国的重要地位。

科教资源丰富

湖北高校林立、人文荟萃,80多位院士、129所高校、近160万在校大学生蕴藏巨大创新潜力。全省有7所高校、29个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2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7家湖北实验室、3600多家科研机构搭建起高水平科创平台。

旅游资源丰富

湖北名胜古迹众多,自然风景优美,拥有世界上最典型的高山峡谷景观长江三峡、世界最大最宏伟壮观的水利工程三峡大坝、世界保存最完整的自然生态群落神农架,武当山、黄鹤楼、东湖等驰名中外。

就业政策

1、困难毕业生如何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所在院校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如何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3、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哪些就业援助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以及脱贫人口。

属于以上九类人员之一的高校毕业生,可以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小微企业为这些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给予一般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如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并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与单位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分别计算。

4、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

高校毕业生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办理失业登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各项就业服务,并将其求职登记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招聘系统,及时向用人单位推荐。

高校毕业生还可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中国公共招聘网、中国国家人才网等渠道登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在线登记个人情况、求职意向和就业服务需求。

5、大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享受培训补贴标准?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时间,可按规定享受200元—2000元/人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6、什么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7、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见习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补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如果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基地正式录用,见习基地将与见习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没有被见习基地留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

8、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如何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当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9、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如何享受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现有职工人数的15%(100人以上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过人社部门进行贷款资格审查、相关单位会审并承诺担保后,由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10、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招用的毕业生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11、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有哪些?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湖北省统筹实施“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个基层服务项目。

12、大学生如何参加“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人社、组织、教育、财政等8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派优秀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医、扶贫,以及青年、水利、人社等岗位工作,服务期为2年。

招募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岗前培训、社会公示程序进行。在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发放生活补贴,并依法参保缴费。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

13、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后,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公务员定向考录。每年拿出一定的岗位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二)事业单位专项吸纳。原服务单位(以及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考核聘用服务期间表现优秀、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单位人员。

(三)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可组织面向“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的专项公开招聘,也可在统一公开招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还可采取笔试科目总成绩增加5分的方式,对“三支一扶” 服务期满人员予以政策倾斜。专项招聘和加分优惠措施不同时实行,具体采取何种优惠措施,由招聘主管部门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鼓励继续学习深造。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五)支持自主创业。按照有关政策,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就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

(六)扶助自主择业。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较长时间仍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重点帮扶。

14、哪些毕业生可以享受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高校毕业生到我省36个比照西部政策县市及林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协议期在三年及以上的,对其学费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偿,分年度发放。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应由个人承担的利息。

适用范围为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成立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次年就业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就业)。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参照执行。

15、基层单位指哪些单位?

基层单位是指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本级、城关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血吸虫防治站等。

16、学费补偿方式是什么?

对获得学费补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分年度发放补偿金,从到岗满1年后逐年发放,每年补偿学费总额的1/3,连续3年补偿完毕。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超过学制的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年限。

17、学费补偿金额是多少?

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6000元/学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

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代偿。

实际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最高限额补偿。

以上学费不含住宿费及其他杂费。

18、如何申请学费补偿?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在就业次年提出学费补偿申请。

申请人每年7月1日-7月15日向就业所在地教育局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以下资料:《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缴纳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就业单位的工资证明。

19、什么是第二学士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在完成本科教育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一个本科专业并完成两年全日制教育,从而获得第二个学士学位,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497所高校3426个专业通过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

第二学士学位并不等同于双学士学位辅修。

20、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范围有哪些?

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具体招生范围由高校自主确定。

21、第二学士学位可报考专业范围有哪些?

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查询。

22、第二学士学位在就读、毕业证发放、就业手续办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

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

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23、什么是科研助理?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

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主体,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中,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

上述科技计划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

24、国家对设置科研助理有什么相关保障?

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签订服务协议等,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服务期限等内容,并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就业后工龄与科研助理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5、担任科研助理期间,户口档案应该如何处理?

高校毕业生在担任科研助理期间,其户口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其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档案可参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转递至项目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服务协议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协议,其户口和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6、大学生征兵是什么时候开始?

自2020年起,将义务兵征集由一年一次征兵一次退役调整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征兵时间区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征兵从2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下半年征兵从8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

27、大学生征兵入伍的对象是哪些?

上半年征兵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下半年征兵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

28、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哪些程序?

大学生入伍可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四优先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网上报名预征、初审初检、实地应征等程序。

29、大学生应征入伍后有哪些待遇保障?

①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20年及以后从我省入伍的义务兵,不分城镇或农村户口,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标准,均按照不低于入伍地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执行。

②大学生入伍奖励金:2020年及以后从湖北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其入伍次年8月1日前,由入伍地县级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其中,专科学历毕业生每人1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1500元。2020年,武汉市政府出台大学生入伍奖励金措施。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毕业生不低于2万元、专科毕业生不低于1万元、在校大学生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③国家补偿(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④保障性住房:2020年及以后从湖北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后被正式录(聘)用,符合条件的,可在安置地或工作地(两者任选其一)优先申请保障性住房。

30、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继续深造有哪些优惠政策?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 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普通本科)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不低于60%。

自2022年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 8000人。

31、高校毕业生如何在就业创业地落户?

湖北省已经逐步取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创业地办理城镇落户手续,并简化有关手续。

32、高校毕业生工龄、档案有什么新规定?

对毕业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被招录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工龄按人事代理有关规定或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年限认定。

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其档案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33、高校毕业生参加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有哪些规定?

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县级以上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34、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公平就业权益?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地域、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

禁止高校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在就业体检中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创业政策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如何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湖北省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按照每个创业实体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向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

2、如何申请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资金?

在湖北省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登记注册,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举办大赛、社会公示的程序,给予2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扶持资金。

3、如何享受创业孵化服务支持?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由孵化基地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投资融资等服务,定期举办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等各项商务代办服务,给予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费用减免,协助申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各地孵化基地对大学生创业优先放开,并提供孵化服务。

4、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在湖北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办理工商登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信用良好,具备还贷能力,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20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1倍确定贴息贷款额度(上限为300万元)。

4、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者可向创业地人社部门进行申请,也可通过创业就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村委会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或者涉农金融工作站、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等推荐。

经人社部门审查,相关单位会审并承诺担保后,由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对于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5、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从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于创业大学生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如何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毕业学年和毕业年度大学生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2课时的,可按规定享受800元/人或12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

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课时的,按照1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7、大学生自主创业如何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除限制行业外,自首次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8、什么是大学生“我选湖北”计划?

湖北省委、省政府于2017年3月出台《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 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力争5年实现大学生在鄂实习实训超过200万人;高校毕业生在鄂就业创业超过180万人。

计划确定全省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每年到高校集中地区举办“我选湖北”推介活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高等院校建立全要素、开放式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创业学院等服务平台,加大政策引导、资金奖补、项目扶持、税费减免力度,增强湖北对大学生的吸引力。

对参加实习实训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省各地的实习实训补贴金额基本上都在800元/月以上。部分地区最高达到2000元/月。

就业工作部门信息

湖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信息:

单位名称:

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69号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东院正门北侧

办公电话:

4009-027-110

主管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单位邮编:

430070

档案邮寄单位名称:

档案请寄至各具体县(市、区)

来源: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责编:陈慧玲

编审: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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