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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9人简章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9-28 03:13:47 |  访问:275

一、招聘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委省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本次招聘单位包括省级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3个,市、县级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40个,所需经费均由财政拨款。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至2006年10月之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系统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研究生专业分类参见《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2022〕15号),本科专业分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教高函〔2024〕6号)。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等,报考者须在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9:00—10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10月8日11:00—10月13日16:00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2024年度山东省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平台(网址:http://sdsw.yingpin.net/)进行报名,按要求注册,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咨询电话(附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11:00—10月13日16:00。我单位指定专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人员应及时通过2024年度山东省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2024年10月12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需更改、补充报名信息的应按时限完成,未按时限完成的,视为放弃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招聘岗位计划与应聘人数的比例为1:3)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取消和核减情况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在招聘各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考一科,由山东省税务局组织实施。省局工程管理岗、设备管理岗和省税务干部学校各教学科研岗,主要考察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税收知识、综合写作等内容;省局网络安全岗、数据库管理岗和省税务干部学校信息技术岗,主要考察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税收知识、软件开发、硬件网络、网络安全及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内容;市、县级税务局信息化运维岗,主要考察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税收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总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准考证、《山东省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报考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按照试题类别分别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查询。 2.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由山东省税务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面试比例依次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范围,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的1:3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公告发布后,参加面试人员通过指定方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放弃造成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采取加试一场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布,并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身份核实、信用查询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人事档案等进行核查。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国家公务员局指定的公务员体检医疗机构或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山东省税务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受聘人员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工作有关结果按规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及监督电话:0531-82780166 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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